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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省财政厅2020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事项的通知

资料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3982   发布时间:2020-05-26 16:15:0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闽财会函〔2020〕3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将于6—7月举办三期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下同,大中型企业按统计局的标准划分)、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企业类);
(二)中央驻闽单位和省直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事业类);
(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类或事业类);
(四)以上对象需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培训时间及类别
第一期:6月29日7月5日,事业类培训。6月29日报到、7月5日返程。
第二期:7月5-11日,企业类培训。7月5日报到,7月11日返程。
第三期:7月1225日,企业类培训。7月12日报到、7月25日返程。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培训对象报名实行属地原则。单位属地在福州的中央驻闽单位、省、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请在6月8日前(工作日时间)将纸质版申报表(可登录福建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栏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内下载)报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fz88082512@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参加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对于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开班前一周报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受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财政局1222室
联系电话:0591-88082512(传真)
附件:2020年福建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申报表(可登录福建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栏目的相关通知文件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