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料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2926   发布时间:2020-02-20 16:49: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0〕1号)的相关部署要求,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确保本市会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一)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在原有依托“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统”和“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附件上传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全面简化审批流程,深入落实“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
(二)加强审批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密切配合,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获取审批结果。
(三)全面开通邮递服务。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疫情防控期,一律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双向免费快递服务,所需经费仍按现行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四)确保业务及时受理。办事窗口设置A、B岗及多部联系电话等形式,加强窗口人员管控,确保网上办事职责明确、受理及时。
      二、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会计工作两不误
(一)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我局将待省厅下达布置任务后,以文件形式布置落实,不再组织会议布置和集中培训。
(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适时调整实施进度。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笔试时间适当延迟(具体时间以省厅文件通知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11楼会计处)
(三)抓紧落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根据省考办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号)及《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福建省报名公告》的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复习备考。鉴于目前疫情影响,财政部、省财政厅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报名审核及考试工作可能做适当调整,具体报名事项我局将第一时间通过“福州市会计信息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办理。
(五)原定于2月20日开始的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报名时间适当延迟。具体报名时间将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市职改办将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0〕1号)的规定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
      三、鼓励线上学习,支持网络继续教育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面授培训班,已安排的继续教育面授班务必暂停延期。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网络方式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2019年度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6月30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四、指导非营利组织做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